出租房里自制“假茅台” 男子领刑二年三个月

一男子为牟取利益,买来制造假酒的气泵、压盖机、打包机等设备,在其租赁的焦作市高新区某村一处民宅内,生产大量假冒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名酒并予以销售。近日,解放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被告人李某,男,41岁,商丘市永城市人。2017年10月份至2019年2月份,被告人李某购买制造假酒的气泵、压盖机、打包机等设备,购进假冒的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名酒包装材料以及低档次的成品白酒,在其租赁的焦作市高新区某村一处民宅内,采用以次充好的方式进行灌装,生产大量假冒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名酒并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达244760元。2019年4月被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焦作市看守所。

经解放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采用以次充好的方式生产假冒名酒并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李某系初犯、偶犯,其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综合全案情节,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