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人不远千里,法学专家答疑解惑
公道,意为公正的道理,它是让人们信服某种事物的关键所在,当今社会人们关注最多的无非是司法公正、程序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今天来到节目的嘉宾就是为了追寻他心目中的公道,不远千里来到这里为自己的儿孙寻求公道。他们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欢迎收看本期节目《千里寻公道》。
九旬老人跨越千里,为儿孙寻求公道
当事人郝某如今已身陷囹圄,已经91岁的父亲不远千里来到了节目现场,他表示:自己的儿子已经73岁,作为企业家,儿子在当地曾做过不少好事,如今这般遭遇让他难以接受。
郝某的儿子小郝也一同做客节目,他详细阐述了父亲和哥哥等家人的经历,其中涉及多起案件,但他认为这些罪名中的证据都漏洞百出,属于“欲加之罪”。
罗列罪名,真相何在?
第一起案件:一直以来,小郝的父亲郝某从事房地产开发产业。几年前的某天,同乡找过来,想寻求资金和工程,最终迫于面子郝某给了对方一些工程项目。后期验收时郝某却发现资金已超付970余万。谁曾想,此时同乡却反将郝某起诉,称从未打款,一审二审郝某败诉后上诉至省高院,最终高院查实后发回重审。此时走投无路的同乡深知索要钱财无望便告发郝某,一家人的噩运便由此开始。
第二起案件:小郝的大哥曾花费200余万元,从外地购入3辆汽车,最终因手续不全无法上牌照,故而向卖方申请退车退款,商家最终只退回40余万元。但这退回的40余万元车款却被认定为小郝的大哥实施诈骗商家的赃款。
第三起案件:小郝回忆道:2000年他的二哥在ktv被数人无故殴打,他的大哥前去调解,但反被殴打。出于人之常情,家人得知后前去帮助,最终双方起了冲突。这被有关部门认定为涉黑的主要标志性事件。
五起案件:系有关小郝父亲郝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的两起事件。小郝叙述道:其一是曾经有病患在其姑姑所开的个体诊所中去世,患者家属在诊所门前讨要说法,此时父亲郝某并未在场,但是出于息事宁人的想法,于是先给死者家属支付了赔偿款。后经双方自行协商调解,早已解决完毕,如今却被认为是一项罪名。
其二是小郝父亲郝某在门口看见两个醉酒青年随地小便,前去制止却被对方殴打,之后警方前来带走两名醉酒青年,丙最终判两名青年寻衅滋事罪。小郝表示:律师在阅卷后,发现此事竟然出现了惊天逆转:小郝父亲涉嫌寻衅滋事罪,两名醉酒青年反成受害方。
第六起案件:小郝回忆道:2009年,父亲郝某给他人作证人,出法院门口时,被对方当事人手持铁棍进行殴打,造成轻伤。报警后,父亲要求有关部门查看对方面包车后备箱中的行凶器具,遭到反对后并将其父亲扣留。小郝的大哥闻讯赶来,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羁押,获刑一年零三个月。小郝表示:本以为时隔多年,事已了结。谁知本案一审时此事被有关部门再次翻出罗列,要求再审,但遗憾的是:庭审中对方表示视频证据意外丢失,无法证明其父亲清白,被认定为冲击国家机关罪。
第七起案件:小郝回忆道:在其父郝某因上述事件被押期间,有人趁机侵占了自家门面,父亲回家时,报警并出示房产证要求警方开锁,而现在却被单一的认定为其父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罪。
此外,小郝的父亲和家人还涉嫌多项罪名。对此,小郝及家人均表示难以接受。
一审判决后,他们的二审上诉之路能否迎来转机?
2023年2月10日,一审法院审结。小郝的父亲判处有期徒刑25年,小郝的大哥判处有期徒刑25年,其他人也都悉数获刑。
小郝表示:一审时,律师们做的都是无罪辩护,认为并不构成罪名的构成要件,他的家人也并未以非法手段对某个产业形成控制,但遗憾的是:律师提交的辩护意见以及相关证人证词,法院均未采纳,具体原因小郝表示无法揣测。
小郝表示:家庭连遭变故,自己的侄子因大哥大嫂双双入狱,心理压力过大,突发脑溢血离世,目前在狱中的大哥大嫂对此并不知情。三哥的小儿子刚刚出生,至今未与父亲相见。面对家庭的诸多变故,小郝表示他会坚持上诉,通过合法的法律手段为家人寻求公道。
节目下半场,法学教授张荆,法律学家温毅斌两位老师对本案进行了分析。
有关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的“保护伞”问题,两位老师都在节目中给出了自己的见解。
法律学家温毅斌谈到:2002年4月28日,全国人大曾出台过相应立法解释,此解释的相关内容中,“保护伞”这一条件并非确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必要条件。并且根据上半场节目嘉宾的叙述以及提供的资料推断,当事人的案件并不具备“保护伞”这一条件,故在2002年前的罪名并不构成此罪关于“保护伞”的必要构成要件,不应当再次审理定罪。
法学教授张荆表示:对于法律学家温毅斌提到的关于恶势力组织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具有一定的关联性这一点表示认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从上半场节目嘉宾的叙述以及提供的资料来看,当事人的相关活动不具备恶势力组织的特点,也就无法进一步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有关企业内部奖励与犯罪组织奖励的异同问题,法学教授张荆分析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该具备严谨的组织结构、一定的经济实力以及利用暴力胁迫行为,多次欺压群众、有保护伞等多种要素。其中“严谨的组织结构、一定的经济实力”两点要素与企业的特点相类似,但是犯罪组织中设置严谨的组织结构是为了更好地犯罪、谋取犯罪利益,而犯罪组织的“经济实力”是通过犯罪活动进行积累,与企业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本案中的郝某是招商引资过来的民营企业家,在判决书中并未发现其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内容,他用合法的收入分配给员工,属于正常企业经营。
根据上半场节目嘉宾提供的一审判决书中当事人通过奖励手段鼓励成员犯罪的相关叙述,法学教授张荆建议:相关部门应对当事人的奖励手段是否属于企业内部员工的绩效福利这一问题展开调查。
节目最后,两位老师针对本案件向当事人给出建议。
法学教授张荆建议:有关部门应在二审期间捋清犯罪事实,已决案和未决案要分开,法律适用问题亦须认真考虑。当事人及律师在准备二审材料时,应积极收集相关案件证据,如收集当事人在当地所做公益事件的相关报道、当地群众对当事人的评价等作为道德证据,这些在法庭上都具有一定的效力。
法律学家温毅斌建议当事人在上诉之前认真分析案件情况,建议律师将案件中的明显错误作为上诉的突破口。
在我国,一个案件的最终结局,有且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判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能给以谏言,不能干预司法公正。对于案件发展,我们节目也将持续关注。
本案涉及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